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湖北大学被授予2011-2012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我校再次进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行列。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湖大精神为主线,以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以扎实推进党的建设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按照重在建设、突出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了学校文明程度和文化品位,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为加快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最近两年,学校在认真总结过去两届连续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经验基础上,科学谋划,扎实工作,加大了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并先后顺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和湖北省文明办组织的两轮检查与考核,得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并认为我校文明创建工作认识有高度、创建有力度、覆盖有广度、制度有亮度、成效有显示度,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