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共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委员会党校等机构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建立中共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委员会党校、中共湖北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党校、中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委员会党校。

以上各党校的校长、副校长分别由所在学院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